近年来,由于受到高息的诱惑,民间借贷异常活跃,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有的甚至还造成了借贷双方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20073月,泉山法院审理的王培虹利用民间借贷集资诈骗一案,因出借人不仅没有收到预期的高额利息,反而把本金也全部贴了进去,继而导致一人自杀、一人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的后果;20096月,曾任某局副局长的何光伟退休后,以开办公司的名义到处高息借贷,仅在泉山法院就受理案件20件,涉案标的高达277万余元,且其一走了之,其妻因无法承受巨额债务压力服毒自杀。如此悲剧一再发生,亟待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一、滋生民间借贷的原因

民间借贷是一种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贷款行为,其利率一般远远高于社会借贷的平均利率。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们对财富欲望的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对资金的需求也日益膨胀,当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时,人们便会通过民间借贷、典当等方式进行融资,甚至不惜通过高息借贷获取资金。虽然民间借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弥补了信贷资金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民间借贷大多不规范,借贷双方仅靠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无任何法律保障,一旦不能及时偿还就会引发纠纷,甚至引起刑事犯罪,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如此活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为生产缺少资金不得已而进行借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借贷已经不再纯粹是非生产性的,很多借贷者是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当生产陷入困境急需资金而一时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不得已借用高息借贷以解燃眉之急。

二是有的人看别人买股票、买彩票中奖发财,而自己又没有资金投入,为了实现发财梦而借用高额利息资金贷购买股票、彩票。

三是拆东墙补西墙,偿还旧债。一部分债务人由于没有偿债能力,只有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借取高息借贷用于还旧债。

四是因治疗疾病不得不进行借贷。由于医疗费的突飞猛涨,贫困者一旦患上重病或意外受伤,为了救命,不得已借用高息借贷。

五是即便是婚丧嫁娶,因攀比心理但缺乏实际经济能力而借贷。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婚丧礼仪方面,贫困家庭也想体体面面,现在婚丧礼仪的花费又很高,但为了面子好看,只有借用高息借贷。

六是城乡贫困家庭为了子女上学和前途,不惜借高息借贷为子女交纳学费。

七是是因天灾人祸使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生存而借贷。

八是有的人通过高息借贷从事赌博、偿还赌债、购买毒品等非法活动。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具有借款利率高、借款手续不规范、借款缺少担保、风险控制无保障、黑社会势力参与等特点,因而民间借贷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出许多,比银行存款利率更是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使部分社会闲散资金发生转移,对金融机构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

二是由于民间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信贷业务也造成了冲击,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信贷计划,对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特别是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是过高的利率,常常造成借款人的收入不足以支付贷款的利息,入不敷出。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放贷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息,往往不通过合法途径收取贷款,而是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收贷,如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恐吓借款人及其家人,有的甚至雇佣黑社会力量进行暴力催讨等,致使用高利息借贷的人家破人亡、远离他乡、无家可归。

四是借款人为了躲避讨债人的骚扰,往往流浪在外,而且又身无分文,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五是高利息借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放贷人可能血本无归,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

六是放贷人在向借款人讨债无果时,必然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甚至还会向借款人的亲属发出威胁、施加压力,以达到收回贷款的目的,从而影响了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

七是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由于不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其经营及收益极具隐蔽性,又不可能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制约,造成国家税款不能足额入库,也正是因为民间借贷能够逃避税收,部分拥有闲置资金的私营业主等才热衷于此种交易活动。

八是带来资源浪费。民间借贷的发展,致使部分小造纸、小化肥、小纺织、小炼油等属于国家严令关闭的企业可能死灰复燃,从而带来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

三、对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有些民间借贷大多集中在亲戚、朋友和熟人之间,范围一般都比较小,对债务人能否及时还贷以及是否有能力还贷比较敏感,因而在起诉和申请执行等方面都比较集中。没有起诉的,可能会采用极端手段;起诉的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或因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执行,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司法的公正性和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对民间借贷行为应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特别是高息借贷对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对民间借贷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尽快制定出关于民间借贷业务的管理规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三是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对高息借贷进行明确界定,把高息借贷列为违法行为,并予以打击。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高息借贷。

五是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在资金上给予更多的扶持。同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工作效率,为借款人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六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使困难群众不再因为生存问题而借用高息借贷。六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高息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