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9-09-29 浏览次数:707
本网南通讯:“听了法官的法律释明后,我认罪服法,自愿申请撤回上诉。”近日,因犯抢劫罪被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上诉人盛某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今年27岁的安徽籍农民盛某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4月被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又因伙同他人多次抢劫,于今年8月被港闸区法院依据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盛某不服该判决,认为法院量刑偏重,遂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承办法官张亚军在提审时,向盛某详细释明了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及港闸法院的量刑过程,通过耐心地说服教育,盛某也对法院的量刑过程有了一个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表示服判息诉。目前法院已裁定准许上诉人盛某撤回上诉。这是该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一个缩影。
今年5月,南通市中级法院及港闸区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南通中院成立了以马志相院长为组长的量刑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刑事法官学习了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调研,及时总结、研究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意见》中所涉的五个罪名及一些常见的罪名在一审和二审量刑程序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省法院对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召开了由公、检、法、司、交、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的审理程序,充分调动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以及裁判文书等阶段,注重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实和证据,对各种量刑情节进行分析、评价,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并在庭审中将《意见》中一些常见量刑情节向被告人进行释明,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积极退赃退赔,使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