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首创司法鉴定费用救助
作者:李鸣 发布时间:2012-05-04 浏览次数:440
外地来吴江打工的老张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在法院诉讼期间需进行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却苦于没有能力预交鉴定费用。吴江法院近日出台的司法鉴定费用救助办法有效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这一办法,法院将从执行等救助基金中为其垫付鉴定费用,保障鉴定的顺利进行。据了解,吴江法院的这一举措在省内尚属首创。该办法实施以来,已为当事人垫付鉴定费用9000余元。
在诉讼、执行过程中,一些案件往往需要委托相关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但个别当事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能力预付鉴定、评估等费用,从而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吴江法院出台的司法鉴定费用救助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了这一瓶颈。
救助办法对救助范围、救助案由、救助种类、救助流程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审理案件中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合同(涉及人身损害)、雇员受害赔偿、医疗损害及其他损害赔偿、离婚、监护权、赡养、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八类案件中的法医(学)鉴定及资产、房地产评估,以及执行案件中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赡养三类案件中的资产、房地产评估,必须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的,且当事人没有能力预交鉴定、评估等费用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院经审核后作出缓收、减收、免收或垫付鉴定、评估费用的决定,对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既解决部分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缓解了矛盾,又保证审理、执行的顺利进行,提高办案效率。
救助办法还规定,由法院从执行等救助基金中垫付的部分或全额鉴定、评估费用,在案件结案后,应当向承担鉴定、评估费用的当事人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