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在江苏”系列报道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 发布时间:2009-09-24 浏览次数:801
“能动司法在江苏”系列报道
系列报道之(一)
司法能动彰显根本宗旨
??江苏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探索与创新
诉讼费用缓减免、打个电话就能执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让有困难的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远程审判、网上立案、电子签章,让老百姓打官司更方便、更快捷;流动法庭、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勇于探索、勤于创新,坚持能动司法,以多种便民诉讼方式,努力实践着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窗口”亮起来:所有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
记者不久前从江苏省法院获悉,在今年年底前,全省各级法院将全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以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人难见、案难立、事难办”的现象,解决群众诉讼“问累”、“诉累”、“跑累”的突出问题。
“以往一件民事案件,如按正常流程,立案、排期、审理、判决等,有时候需要好几个月。一站式服务,就是要缩短这一时间。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的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谈及诉讼服务中心职能设定的初衷,省法院副院长周继业说。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部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而就在全国各级法院纷纷响应最高院的要求,筹备组建诉讼服务部门时,记者在常州法院采访时获悉,早在2006年3月,常州新北区法院已率先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今年4月初,常州中院在新北法院召开现场会,推广“诉讼服务新北样本”,并于
“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诉讼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具备诉讼服务职能、纠纷化解职能和案件分流职能等三大主要职能,切实解决了当事人‘问累’、‘诉累’、‘跑累’的问题。”新北法院院长吴建国告诉记者。
“基层”动起来:所有法庭巡回开庭
今年7月17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强调人民法庭受理的赡养、扶养、抚育、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不动产纠纷等案件,只要当事人没有异议的,都应当以巡回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
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案件,当事人因农忙、交通不便或健康状况等原因到人民法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只要没有特别原因,也应当巡回审理。
人民法庭开通24小时接待电话;免费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等资料;对诉讼不便的群众,应当上门立案、预约开庭。
目前,全省法庭已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697个,今年1至6月开展巡回审判6983次,同比上升26.9%。目前实际开展审判工作的247个法庭中,有245个法庭实现了与院本部联网,有243个法庭实行了网上立案。
记者在基层法院采访时,“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做法耳熟能详。从2004年起,江阴法院便在基层人民法庭推行“假日巡回审判”,将假日法庭和巡回审判两者功能有机结合;2007年,南通开发区法院根据辖区地处郊区的情况,特地推出了“午间法庭”的做法,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欢迎。许多当事人被法官放弃休息时间的奉献精神所感动,愿意以更多的诚意协商解决纠纷,有助于案结事了。仅去年江阴法院就巡回审判审结案件2002件、“假日法庭”审结案件1305件,案件调撤率达到82%。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还相继推出了审务进社区,快速裁决机制,与乡镇社区开展和谐共建,组织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一系列司法为民举措。
“机制”活起来:所有民意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位
为大力提升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感和群众满意度,我省各级法院把民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积极畅通渠道,切实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徐州中院于去年出台《关于加强涉诉民意收集分析运用引导的指导意见》,对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民意采集、甄别、吸收、引导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为深入开展民意沟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并专门在法院大门口和外网网页设立院长信箱,公开接受当事人的投诉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院长对所有来信坚持逐一阅读、逐一批示,相关承办部门做到逐一办理、逐一反馈,确保了民意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常州中院不断创新民意表达机制,去年以来建立完善了“院领导接待日”制度、院领导走访下访制度、领导干部与基层单位挂钩联系制度,同时开通院长电子信箱、网络民意直通车、“信访110”等,加强院领导与企业和普通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群众司法需求。
为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徐州法院还坚持“请进来”的方式,于去年配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143件,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达2378人次。活动中,代表们对徐州法院创新民意沟通形式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法官们也在第一时间捕获到了民意信号。
“难题”攻下来:所有执行案件全力攻克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各地法院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执行方法,完善执行办案机制,建立执行威慑与联动机制和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形成执行工作合力。
针对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一贫如洗”或逃之夭夭,致使生效判决难以落实,导致申请执行人陷入极度困境产生的执行难,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解决申请人的生活急需,帮助其渡过难关。据悉,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法院已对1026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救助金共838.3598万元,占救助基金总额的38.72%。
坚持有求必应,坚持快速反应。目前,全省法院在执行局内部全部设立了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全省法院共收到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1341条次,且绝大多数属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或财产难以查找的案件,其中采取执行措施的1023条次,执行结案742件,有效地避免了程序外的上访缠访问题。自
坚持和谐执行,最大限度增加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抗情绪。据省执行局有关同志介绍,近年来,作为执行案件收案总数和申请执行标的总额占到全国总量的9%的江苏法院,进京执行信访总数仅占全国执行信访总数的3%,同时仅占受理执行案件总数的0.2%,涉执信访年均下降0.4个百分点,为全国最少省份之一。
司法能动,贵在主动;司法为民,贵在利民。记者衷心祝愿全省法院“窗口”亮起来,“基层”动起来,“机制”活起来,“难题”攻下来,把公正司法的阳光播撒到每个人的心田!
系列报道之(二)
能动司法为“东方经验”注入新元素
??江苏法院调解多元化机制日臻完善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已在中国社会实践了数千年。今天,这个被称为“东方经验”的基层调解,因为加入新的元素??能动司法,迸发出新的活力。截至目前,全省111家基层法院、253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了各具特色的“人民调解窗口”,实现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的“无缝对接”,具有江苏特色的法院附设ADR机制日臻完善。
三个“模式” 解开“法结” 打开“心结”
这是记者
一切如钟楼法院院长夏伟忠年初所设想那样,自今年7月1日派驻法官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派驻点已调处各类纠纷88件;而“民调窗口”和三级调解网络1至8月则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00余件。今年1至5月,在常州其他法院收案数上升30%以上的情况下,钟楼法院的收案数仅上升了8%,法院的诉讼案件压力得到了明显的缓解。
其实,早在2007年9月,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就强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于各类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与工作的各个方面,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双重和谐。
在实践中,全省法院先后形成了“钟楼模式”、“吴中模式”、“滨海模式”等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各家都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自愿,无偿,灵活简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既突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便利性,也兼顾了法院附设ADR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而方式更和谐,成本更低廉。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人民调解窗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促进实现案结事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已经显现出来。
作为较早开展诉前调解的法院,吴中法院的法官们欣喜地说,他们尝到了“重调解”的甜头。2007年至今,该院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民事案件增长率较全省平均水平低12个百分点,诉前调解自动履行率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00%,一年中约有数千对“冤家对头”在这里胜败皆服。借助诉前人民调解机制在苏州全市推进后,截至今年7月,苏州全市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案件4339件,调解已成为苏州法院民事案件主要结案方式。
同样,记者从创立“滨海模式”的滨海法院院长龚春光那里了解到这样的一组最新数字,该院诉前调解中心运行以来,已协调处理各类纠纷2081起,先后化解多起妨碍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妥善处理大量婚姻家庭类和侵权类等纠纷,平均处理周期4.9天,当事人自觉履行率高达90.45%。
适度弹性,给予调解更大的能动空间
江苏各级法院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坚持适度弹性,不简单套用法律条文,重视当事人利益的衡平,强调法律与情理的互动,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民事案件始终保持调多判少的格局,其他各类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率普遍提高。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2.79%,同比上升0.88个百分点。
今年2月,江苏三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发生劳动争议,三鑫公司诉至徐州鼓楼区法院,120名职工又提出反诉。240个案件诉请标的达到450余万元,案件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人的权益和企业、社会的稳定。强行宣判,将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为此,案件处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分别约请了来自工会和开发区的5名特邀调解员,多次主动上门、无数次深入三鑫公司和工人中间,与双方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方努力,三鑫公司在诉讼阶段就将385万元汇到法院账户,最终双方以385万元达成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谢国伟告诉记者,只有强化调解才能快速稳妥地消化数量庞大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才能更好地平衡矛盾双方的利益,从而达到法院工作良性循环、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改革有序进行的目的。当前迫切需要切实强化和谐司法意识,努力通过和谐的司法方式解决纠纷。按照“调解优先、调解前置”的要求,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争取多用调解的方式审结案件,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多元之路,实践能动司法的必然选择
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江苏各级法院把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稳定,作为依法服务“三保”工作的重心所在,正确解读法律原则和政策精神,慎重把握审判尺度,充分运用弹性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刚性裁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省法院民一庭最新统计,截至目前,全省111家基层法院、253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了各具特色的“人民调解窗口”。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江苏各级法院积极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体现了继承与借鉴相结合的司法改革指导原则,有效疏减了法院讼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推动了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省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章润告诉记者,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缓解当前审判工作面临的新的矛盾和压力。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一些矛盾纠纷,政策性、关联性、聚合性都很强,这就更加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加以解决。曾经参与人民调解窗口调研工作的南师大法学院教授眭鸿鸣告诉记者,江苏法院能动司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东方经验”增加了解决纷争的新元素。
系列报道之(三)
在规范有序中能动司法
??江苏法院审判管理实践卓有成效
宏观经济变化,江苏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期盼更加热切;破解司法难题的要求更加迫切;深化改革发展的形势更加逼人。
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告诉记者:“做好审判管理工作就是为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5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形成了审判质量效率量化评价、审判管理手段一体化运行、多层次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审判管理成果综合利用的审判管理机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江苏特色的审判管理模式,在全国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
从30项指标到“表格式成绩单”
能动司法既要求司法的主动性,又要重视司法的有序性。江苏法院,正用30项指标、一张“成绩单”和一份份分析报告践行着司法的“主动性”和“有序性”。
打开江苏法院每一个法官的电脑,里面都有一张“成绩单”。这张“成绩单”由法官自己“填空”,由电脑“打分”。而这些“空”就是整个审判管理的基础??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是体现审判质量效率的关键性指标,包括结收案比、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分析指标是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参考性指标,包括申诉率、当庭结案率、民事案件撤诉率、申诉复查案件再复查率等。
“在推进审判管理改革过程初始,省法院依据诉讼过程中反映审判质量效率的重要因素,设置了25项量化指标,对审判质量效率进行全面评估。2006年6月,根据形势需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这30项指标。”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坤告诉记者,这个指标体系覆盖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审判工作的真实状况。
这30项指标数据在电脑的定期统计汇总后,就成了掌握省高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每一名法官审判绩效的“成绩表”。
然而,这个指标体系的作用还不仅限于此,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指导审判工作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源。苏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叶兆伟每月都能第一时间获取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信息,每季度能拿到一份《审判管理工作通报》,每半年能看到一份《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这些信息从何而来,指标体系功不可没。围绕指标体系,省法院建立了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制度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等。
这些分析报告提高了领导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很多法院都因此尝到了甜头。2008年初,南京中院针对结收案比、调撤率等10余项指标在全省排位靠后的“短板”,作出决策部署,并制定下发《审判质效指标目标考核意见》。2009年上半年,南京两级法院的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中院有17项质效指标在全省中级法院居领先地位,有12项质效指标排序明显进位;基层法院有12项质效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居领先地位,16项质效指标排序明显进位。
淮安法院院长刘华认为:“以指标数据为主要依据,客观评估本院审判质量效率,理性分析本院审判工作态势,正确指导审判工作决策,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重要领导方法。使法院领导进一步增强了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注重运用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分析审判工作态势,明确座标,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并据此明确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努力方向,合理调整和配置审判资源。”
与此同时,很多法院通过对案件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提供给党委决策,甚至提出立法建议,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从“闷头过日子”到“抬头看四方”
推进审判管理改革五年来,省法院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业绩考评、庭长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多达50多个。“指标体系是一种将事后评估作为事前引导的宏观管理手段。任何一项宏观管理的制度措施,只有依赖于有效具体的微观管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50多个规范性文件就是‘微观管理’。”
而这些“微观管理”最直接的刺激,用徐州中级法院院长李后龙的话来说,就是逼得原本“闷头过日子”的法官不得不“抬头看四方”。“以前我们的法官办案,除了关心自己和本庭的工作情况,对兄弟法院的工作情况基本不了解,无法通过横向比较来刺激和提高本庭的工作水平。审判管理改革后,我们通过指标数据不仅对于自身情况一目了然,而且对兄弟法院的工作情况有了比较全面和详细的了解,有利于发现自身工作问题,找出不足。”
2008年9月,省法院又启动了对全省法院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委托国家权威的民意调查机构负责对各级法院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公开、司法便民、司法公信、工作作风、队伍形象、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统一纳入到对各级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这些无形的压力化成了动力,为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鞭策。“事实证明,审判管理的改革不仅提高了法官的司法能力,也增强了能动司法的规范性。科学的审判管理‘管’好了法官,也‘管’好了案件质量和效率,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谢国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这几年全省法院的指标数据,可以看出,全省法院审判工作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反映审判质效的一些重要指标数据在逐年改善。
2008年,全省法院在案件受理总量创历史新高的情况下,结收案比为99.55%,同比上升0.56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3.37%,同比上升5.11个百分点;上诉率为6.48%,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46%,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率为1.53%,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17.49件,同比增加29.34%;公众满意率为98.86%,同比上升0.46个百分点。2007年和2008年,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
从“本领恐慌”到“无形鞭策”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重温这一论述,我们很有感触。”在2008年的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就提出,要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促进广大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增强驾驭审判工作的本领。而审判管理工作就成了推动法官素质提高的无形的“鞭子”。广大法官的审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审判业务技能、办案的细致程度和裁判文书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司法行为日益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盐城中院严格将法官审判业绩作为对法官评定等次、兑现奖惩、职级晋升的主要依据,创造性地提出了“六个凡是”的工作要求,做到“一把尺子量长度,一个标准评优劣”。在200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评先评优工作中,否决了一批审判质效不过硬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2006年、2007年中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警晋升正科级审判员、副科级助审员工作中,明确将审判质效条件作为先决条件。通过严格的业绩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法官们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跟以往相比,现在我们的危机意识明显增强了。不研究审判工作规律,不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不提高业务素质,你就会被淘汰。”一位基层法院法官说,“头脑中多了‘一根弦’,执法的规范性大大加强,连判决书的书写都仔细多了,力求有一个好的评价。”
如果说能动司法是从“被动”向“主动”转变的一种理念,那么江苏法院审判管理五年的改革亦是这样一种由“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的过程。
现在,全省125个法院均已成立了单列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组织网络的建立最大的好处在于,克服了审判管理指挥链过长、协调环节过多、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降低了管理跨度,提高了管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