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的特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质效意识、创新意识”,畅通立案渠道,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协调力度,规范司法行为,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收到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增强大局意识,营造优质司法环境

行政审判主要是解决公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因而要求行政审判人员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要从科学发展观高度,自觉地把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去。近年来,泉山法院涉房产、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多,影响面广,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访甚至是闹访等不良信访事件发生。为此,承办法官坚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处理,同时准确领会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钝化官民矛盾,将当事人的行为疏导到法制轨道上来。与此同时,加强与工商、公安、环保、行政执法、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的联系,征求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行政机关座谈会,开办法律讲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应诉能力和证据意识;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目前,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成常态,从而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了辖区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

二、增强公仆意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以“保障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更加注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立案环节降低诉讼门槛、畅通立案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日趋扩大,覆盖了大部分行政管理领域。为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法律知识贫乏、畏惧、不信任法院的现象,热情耐心引导当事人诉讼,不厌其烦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在裁判环节竭力做到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过于原则的问题,认真研究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解释,力求胜败皆服;裁判后及时回访当事人,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今年1-7月,劳动保障类案件大幅上升,占收案数的50%以上。在审理此类涉及民生案件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加强协调,兼顾判决,维护了工伤职工、失业职工、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增强质效意识,确保司法公正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强化质效意识,狠抓案件质量,切实实现公平正义。一是强化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将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谨慎行使手中的裁判权;二是强调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一人主审,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评议,避免合议流于形式,对于合议庭重大分歧或重大疑难案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为案件质量增加了层层保护屏障;三是主动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疑难案件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增进交流,减少错案发生;四是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耐心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找准切入点,解决官民纷争,争取案结事了。今年1-7月,行政案件发改率、申诉和上访率较往年均有了明显的下降。

四、增强创新意识,规范司法行为

认真学习徐州法院五年发展改革方案,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向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学习请教,针对本庭情况提出新思路,制定新计划和新措施。近年来,泉山法院将行政协调机制引入行政审判,并将其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既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判程序,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完善的行政诉讼庭审规则,加强对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和庭审效率的研究,切实实现公开、公正。继续推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制度的落实和规范,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非诉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和法律适用的规定。以“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契机,夯实行政审判工作基础,在服务大局、司法能力、队伍建设、司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