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法庭上的山东女人闫某哭个稀里哗啦,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她被朋友伙去给人要债当个帮手竟触犯了法律。当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时终于懂了,生活中也要学法知法。

老板吕某与管某之间有部分工程款尚未结清,为要回该款,管某和张某(均已判刑)经事先预谋,伙同被告人闫某及韩某、王某、郭某等人(另案处理)多次到宜兴市踩点。2007129日晚7,被告人闫某与韩某、王某、郭某等人受管某、张某的指使,租车并携带仿真钢珠枪至一银行门口,强行将被害人吕某拉上车带至闫某的老家山东省胶南市关了起来,逼其还债。同年1211日下午3许,在管某、张某收到吕某叫人送到的人民币22万元后才将其放回,吕某失去人身自由40多个小时。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伙同他人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40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在共同实施非法拘禁罪中,被告人闫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遂依法判处其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