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审结首起涉台湾离婚案件
作者:王永仑 陆峰 发布时间:2009-09-07 浏览次数:733
灌南县新安镇镇中村军民苗某因从事经营,经常来往于大陆与台湾间。期间结识大其8岁的台湾省台北市汐止市
灌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张某邮寄送达了相关应诉、开庭通知文书。张某通过传真确认其已经签收诉讼文书,对苗某的诉讼请求也未提出异议,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案件开庭时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在收到灌南法院判决准许苗某与其离婚的民事判决后,再次通过传真确认已经收到判决,并认可判决内容。
灌南县新安镇镇中村军民苗某因从事经营,经常来往于大陆与台湾间。期间结识大其8岁的台湾省台北市汐止市
灌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张某邮寄送达了相关应诉、开庭通知文书。张某通过传真确认其已经签收诉讼文书,对苗某的诉讼请求也未提出异议,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案件开庭时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在收到灌南法院判决准许苗某与其离婚的民事判决后,再次通过传真确认已经收到判决,并认可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