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口成“脏” 家庭“冷暴力”也侵权
作者:射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9-04 浏览次数:651
本网盐城讯:陈某与王某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4年5月婚生一子,谁料婚前不了解丈夫为人的妻子无法忍受丈夫的出口成“脏”,
同为80后的陈某与王某20003年经人相识,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征得双方父母同意,于2003年10月登记结婚,谁知婚后,陈某脾气暴躁的性格显现出来,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然后就恶语相加,经常出口成“脏”,常以污词秽语骂王某,一骂就是半天,王某原以为儿子出生能改变陈某性格,哪知道天天如此,谩骂不停,甚至有时候连小孩一起骂,而且不分场合时间,无奈之下,王某选择结束这段婚姻,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庭审中,陈某声称自己有过这样的毛病,但是只是一种说话习惯,很多时候并不带有恶意,陈某表示日后改正,还当着法官的面向妻子道歉,愿意和妻子和好如初。
法院认为:《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已不仅仅限于肉体上的侵犯,精神上的侵害同样可以列入家庭暴力范畴。针对像骂人这样的“冷暴力”类的精神侵权,我国已出台了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如精神抚慰金制度。如果“冷暴力”行为导致家庭成员自伤、自残、自杀等,那么加害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该案同时警示,由于多数家庭暴力事件属私权范畴,法院对此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而本着“谁起诉,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应注意收集有力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不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