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8月下旬,宿迁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级法院落实第八次会议关于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人大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为百分之百。

宿迁中院对市人大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认为加强新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中院专门出台了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宿迁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如针对当前金融危机下企业破产、个别法人代表弃企逃债等现象,建立了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案件台帐制度、金融案件定期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大要案汇报制度和立案预警制度等。院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和落实有关立案、审理及维稳工作,协调化解涉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带领资深审判员深入开展百名法官服务进百企活动,扎实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涉法难题和各类纠纷,

依法服务大局的措施更加完善;更加注重服务民生。两级法院建立了与人民群众诉讼能力相适应的诉讼指导服务机制,改变“坐堂办案”惯例,在人民法庭驻地外的辖区乡镇和部分偏远村组设置巡回审判点,选择典型案例,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扩大案件审理中的简易程序适用率,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70%90%以上。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及时主张诉讼权利,对劳动争议案件、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案件,实行免预收诉讼费用制度;更加强化诉讼调解工作。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各级行政组织和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委托调解员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加强法律释明。今年1--8月,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以上,居全省法院前列。

与此同时,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形成了“四个定期”,即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定期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定期邮寄法院工作通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或旁听庭审。使人民法院的各项事业正常处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与指导之下,促进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