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市法院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根据本院实际,建立实施“阳光司法”活动的长效机制。

 

该院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室,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院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会;建立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案件流程管理、庭长(执行局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法官业绩考核及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信访投诉考核“四位一体”的监督评价机制,同时还建立了司法公开工作的违规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机制;院党组积极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硬件投入,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大厅、信息公开平台、网络平台等硬件建设,同时加大对相关技术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真正让“阳光司法”机制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