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四项措施着力构建诉前调解新机制
作者:顾莹 发布时间:2009-08-25 浏览次数:435
本网苏州讯:今年以来,太仓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司法为民,着力构建科学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取得较好效果。人民调解工作室自1月份成立以来,工作扎实,成效突出,1-7月份,共有52件案件经诉前调解得以妥善解决,500余万元债权得以及时兑现。
一是明确诉前调解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我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小额债务,物业管理、轻微损害赔偿等纠纷的调处。同时,还将一些群体性、矛盾易激化纠纷如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受理范围,进一步延伸调解领域,因案制宜、因人制宜,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
二是把握诉前调解尺度,尊重群众权利。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若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要求制作调解书或者债权已经兑现的,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经法院审核调解协议书后,再行立案受理并依法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则依法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规范诉前调解制度,节省诉讼成本。强化诉前调解意识,在接待当事人起诉时,凡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耐心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实行免费调处,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后撤诉的不收费。
四是构建诉前调解网络,提升调解效果。结合我院开展的“一镇一法官”活动,在各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法官、人民调解工作室、基层人民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同时,加大与劳动、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或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协调与沟通,使其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