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建湖法院联手调处一起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韩国华 发布时间:2009-08-24 浏览次数:764
今年6月,王某在替被告刘某整理车上货物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下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近50000元。今年7月8日,原告向宝应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不料此时,被告刘某的债权人也在建湖法院提起了诉讼,建湖法院并对被告所有的唯一的车辆采取了保全措施,加之刘某已经离婚,经查,家中无住宅等任何财产。眼看原告王某将得不到任何救济,王某的家人10余人先后到宝应法院、建湖法院指责法官,特别是阻挠宝应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的正常工作,情绪非常激烈。
针对该案实际,宝应法院与建湖法院及时取得联系,宝应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亲自前往建湖法院进行协调,并做好原告家人及被告亲戚的工作,向他们释法明理,分析双方的责任和诉讼的风险。经过两家法院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刘某的前妻终于同意出面协调解决此事,原告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