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8月14日,扬州中院对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被告人扬州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原科长王勇伙同副手陈清池、吴春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13581.6万元,另王勇和陈清池贪污受贿金额均超过五百万。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勇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某银行扬州分行职员肖蔚,两名副科长陈清池、吴春球等5名同案被告人也受到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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