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随着今年上半年楼市的好转,装修业也红火起来。业主们纷纷从各大报纸上刊登的广告中寻找合适的装修公司装修房屋,但装修公司众多,服务也参差不齐,一不留神,就会遇到王先生一家的麻烦。
去年九月,王先生打算对自有的秦淮区一套住房进行装修。考虑到自己对房屋装修并不在行,王先生遂从一家报纸上的广告中寻找装修公司,以“全包”的方式装修房屋。
经过家装预算和讨价还价,王先生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款支付协议书,约定工程总价为26000元,价款分5 期支付,工期从2008年10月11日到12月17日,总计不超过67天,迟延一天,退还原告50元工程款。工程于10月11日开工。因为是全包,所以王先生也只是偶尔到工地上转转。不料,王先生几次去装修现场,发现工人都不在工地装修。王先生担心工程不能按约完工,装修公司却拍着胸脯保证肯定可以完工。双方又于11月28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本装修工程竣工延期不得超过10日(至2008年12月30日),否则被告全额退还原告所付款项,竣工以双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可是,到了12月17日,工程并没有竣工。甚至一直拖到2009年1月10日,工程还没有结束,非但所有的玻璃移门都没安装好,下水道也不通,连漆工也没开始做,而竣工验收更是拖到农历新年过了也没有进行。王先生非常不满,今年四月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按照补签的合同,全额返还装修工程款254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装修公司却认为,工程之所以延期是因为在施工过程中,王先生增加了工程量,增加了主卧室的大衣柜、客厅艺术吊顶、电视背景墙、大衣柜、大衣柜移门,这些增加的工程均不在约定范围内,且王先生对装修公司所购买的板材不满意,自己去重新购买了板材,耽搁了5天左右的时间。此外,因天气较冷,自己也已与王先生协商好,推迟了油漆的粉刷时间。移门也和王先生协商好,不再由公司安装,而由公司代为找他人安装,这样算来,除油漆和移门外,所有工程已于2009年1月12日竣工。公司只同意按照50元/天的标准退还原告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2日的工程款。
经法院调查,王先生所找的这家装修公司,竟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过注册登记,在报纸上打的广告,也是通过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来实现的。装修公司并没有装修资质。王先生也表示,当初之所以自己重新购买板材,是因为装修公司所购买的板材是三无产品。最后,因被告装修公司负责人在庭审后突然失踪,王先生只得选择撤诉的方式了结此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买房人,在挑选装修公司时一定要看清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建筑资质认定证书,谨防上当受骗。在装修合同签订时也要明确竣工日期及违约责任,以保障个人权益不受侵犯。(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