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调解是我国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形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有利于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工作原则,着力加大调解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以最高的质量审理案件,以最快的速度化解矛盾,以最好的态度服务民生,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200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7546件,调撤率达62.8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4.68个百分点。一批重大疑难、社会群体性案件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轻易错过任何一次调解机会

421下午,中级法院二号法庭内,一群男女攥着手中刚领到的钞票,面带笑容地拥着民一庭的樊法官,感激地说:“法官,你说的话让我们心里感到温暖,讲的道理也让人明明白白,我们听你的”,“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陈某等15名务工人员因补偿金和高温费等福利待遇与所在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工人们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支持工人们的诉讼请求。案子上诉到中院后,承办法官小樊认真分析了案情,主动向劳动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特地将工人们召集到一起,仔细倾听上诉理由,逐条详细解答有关法律法规,阐明原审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同时,樊法官多次深入企业,做企业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希望企业加强人文关怀,进一步规范运作。最终,企业与陈某等人达成一致,答应给工人们一定数额的高温费,并在签定调解协议的当日给付现金。钱虽然不多,但工人们感到法官确实是为自己着想,愉快地接受了调解。

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帅巧芳常告诫法官:“作为人民的法官,就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带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做好调解,不轻易错过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力求实现当事人最大程度的认可和满意。”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正是按照帅院长的要求,努力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民事案件的全过程。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都进行调解,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都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不轻视任何一支调解力量

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摸索调研,提出了多元化纠纷调处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法院内外一切有利于调解的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对于一些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双方矛盾激化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和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组织派员参与调解,较好地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

年逾古稀的吴奶奶家住扬中,老伴去世后,几个儿子为了分割家产闹得很不愉快,对老娘也开始不管不问,吴奶奶一气之下把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承办法官非常清楚,引起赡养纠纷的根源一般都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矛盾,只有先理清矛盾才能对症下药,于是分别找三个儿子谈心。大儿子对母亲将自己告到法庭,感到很丢面子,心里一肚子怨气。于是,法官抓住他爱面子的特点,对他吃苦能干、热爱家庭的长处加以称赞,从而引出了不赡养老人同样也会被人耻笑的话题。接着法官又分别找其他两个儿子谈心。小儿子觉得老大不供养母亲自己也不该供养。二儿子则报着观望的态度。摸清底细后,法官决定将法庭设在当地村委会,邀请群众旁听,并请村干部一同参与调解。现场,法官从民风民俗、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的角度入情入理地阐述了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的道理,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邻里乡亲在庭审间隙也纷纷发表意见,指责三个被告的不孝行为,使老人的三个儿子深受教育和震动,惭愧之余都表示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并当场给付了一年的生活费。

为切实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法院普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细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建立以法院为主、各有关方面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处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各法院还积极整合诉讼调解内部资源和机制,形成了承办人调解、合议庭调解、庭室领导及院领导分别参与调解的多层调解制度,妥善调处了一批重大复杂案件。

不轻言放弃任何一个潜在纠纷

629下午,润州法院立案庭的两位法官赶到润州区和平路街道金江村,为一起拆迁纠纷做诉前调解工作。原来,村民张老汉的一处房产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他已经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但由于其大儿媳在回迁房补偿款的分割上与张老汉产生了矛盾,不肯搬出拆迁房屋,致使拆迁部门无法接收该房,影响了拆迁进度。为了协调张老汉与大儿媳之间的矛盾,村委会数次调解均未果,希望法院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与村委会、律师一道处理该起纠纷。在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中,法官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向矛盾双方坦陈利害关系,最后,双方的态度均有所缓和,愿意好好协商解决。

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诉前事了、案后事好”的工作思路,主动将工作关口前移,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中院在《全市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诉前调解工作的范围、程序、保障机制等规章制度。各基层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传统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建议当事人先进行诉前调解。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急剧增加,且普遍存在送达困难、缺席判决多的情况,中院采取集中管辖的办法,指定润州法院在公安交巡警队设立了专门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采取灵活、简便、迅捷的方式,通过诉前调解、现场受理、预约办案、就地开庭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将纠纷在案前疏导化解,为防止事态扩大,减少社会对立,维护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