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复印件打官司 证据不足被驳回
作者:康晓光 澄研 发布时间:2009-08-12 浏览次数:672
本网无锡讯:拿着借款合同书的复印件到法院打官司能否要到钱呢?近日,江阴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糜某拿着借款合同书的复印件要求被告戴某归还其所借的9万元人民币和违约金1万6千多元,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底,戴某因经营需要,向朋友周某借款9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书,合同约定,这笔借款为期一个月,戴某若过期不还,则需承担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双方并没有进一步出具借条或者收条来证明该笔款项已经交付。一个月过去了,戴某未能按时偿还这笔款项,而周某由于资金周转需要,便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了自己的亲戚郭某,并打电话通知了戴某。郭某的亲戚糜某曾经帮郭某还过钱,因此郭某将此笔借款债权转让给了糜某,糜某得到债权后,将戴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戴某归还借款和违约金共计10万6千多元。
在法庭审理中,糜某出具了当时戴某和周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据,对于该复印件的证明效力,承办法官认为,由于原告无法提供原件,因此该复印件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实,其真实性得不到保障,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糜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