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德重如山
作者:狄益民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1691
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危害后果要超过多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污染了水源”。由此可见,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依法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这个重要职责的人民法官对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和谐幸福是多么的重要。
军人尚武、法官尚法。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法官以服从法律为天职。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是天经地义,是最基本的素质,最基本的品格。法官是司法公正的代言人,是国家司法权力的行使者。特殊的使命,需要崇高的境界。当前,执法环境依然严峻,金钱权势,功名利禄等形形色色的诱惑无处不在,亲情、友情环环相绕,甚至还有相互诋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不良风气,时刻都在干扰着法官的思维和判案。执法中,法官要把法律的神圣和正义体现出来,把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展示出来,就必须铁面无情,不畏权势,拒绝诱惑,固守清廉,保持公正。要做到这些,离不开道德的力量,少不了人格的魅力。
常言道: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百行以德为首,有德无才的可以做个好官,但有才无德者决不能为官。宋代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中就有这样一段论述:“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德不足,以至颠覆者多矣”。司马光对德才关系的诠释可谓发人深思。从古至今,官德对社会道德风气和国家的兴衰成败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更是如此,有学者曾讲道:“虽有完善的保障审判独立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由此可见,法官之德何等重要。法官如若品行不端,行为出轨,他们何以教育和感化公众,德化于社会。他们所损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前途,更为严重的是沾污了法官形象,坑害了公民的利益,破坏了司法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污染了社会风气,后果十分严重。
古人云:做人须带三份侠气,一分是正义、一分是良知、一分是无畏。作为人民法官,肩负特殊的使命,应该有更高的追求,要向当代的法官楷模们看齐,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公无私,执法如山,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高尚节操。
假如我是一个从事信访、接待、立案的法官,我一定会用科学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化知识、社会知识为每一个来访者提供帮助和服务。绝不主动追求诉讼,不受世俗价值的左右。这里需要正义。
假如我是一个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我一定刻苦努力,加强法学理论修养。熟练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对每一个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我绝不会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而对简单不过的离婚案件,做出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离婚的结果来。这里需要一分正义,更需要一分良知。
假如我是一名执行法官,我将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唯民事强制执行法律为自己实施执行行为之“上司”。不搞“粗放式”的执行方式,不做或者少做出中止执行的决定和马拉松式的“执行和解”。这里需要一分正义,更需要一分无畏。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的立身之本,成业之道。一个好的法,需时常用水洗车,用水洗脚,更应该用水洗头,因为水可以冲洗一切,清净一切。法官要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养一身浩然正气。只有一身正气,才会疾恶如仇,明辩曲直。把司法岗位作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途径,始终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用热情的服务、公正的审理、正确的裁判、有力的执行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做到两袖清风。这样才能在任何时候,都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的起磨练。刚正不阿、廉洁办案,做到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做到面对金钱的腐蚀和拉拢,面对美色的诱惑和灯红酒绿的世界,出淤泥而不染。
三是心里要装着百姓。我们手中握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应该权为百姓所用,情为百姓所系,利为百姓所谋。开好每一个庭、审好每一个案,满腔热情地倾听百姓的呼声,去体恤他们的难处,运用法律还他们公道,为他们雪耻、伸冤。
我们的法官只有铸造出这样的法官精神,培养出这样的职业道德,才能把握时代脉搏,在思想道德建设上,站在时代前列,领引时代风尚,推动时代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