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为防老乡抢业务,将自己的照片、出生日期等信息提供给办假证者,花几百元办了两张假身份证,日前,重庆人冉某成为靖江首个因为购买假身份证而被判刑者。

20067月,冉某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做外墙钢管施工,与几个同行老乡的竞争十分激烈。由于担心老乡根据合同上的姓名查到自己的信息,然后挖墙脚抢生意,冉某通过户外小广告,找到一个办假证的人,提供了自己的真实照片、出生日期等信息,用假名字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三个月后,冉某觉得这张假身份证有点坏了,又出钱请人办了第二张假身份证。

200810月,在冉某的劝说下,其妻子、儿子、女儿和亲戚一起加入了一个化妆品传销组织,并来到靖江参与非法传销,被靖江警方一举查获。查问时,警方在冉某身上发现了两张身份证,虽然照片和名字相同,但号码不同,再经公安机关鉴别,确认这两张身份证都是假证。

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冉某将本人照片等个人信息提供给制假证者,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犯罪的共犯,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近日,靖江市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