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待同种漏罪 不属自首但可从轻
作者:陈凯 施俭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717
黄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后罪犯黄某向监狱管教主动交待其以前的抢劫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黄某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治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治梅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已宣判的罪行属同种罪行,故不属自首,但可以从轻处罚。
黄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后罪犯黄某向监狱管教主动交待其以前的抢劫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黄某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治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治梅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已宣判的罪行属同种罪行,故不属自首,但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