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房屋起矛盾 诉讼法院来确权
作者:李德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919
本网盐城讯:因为家庭发生矛盾,按分家协议内容房屋过户时,兄弟媳妇不签字,至在房产登记部门无法过户。原告唐青华、丁金兰夫妇遂将兄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唐青华、被告唐卉华系被告唐凤玲、季芳的两子。因原告唐青华在外地工作,被告唐凤玲、季芳即以被告唐卉华的名义购买了本案讼争的房屋。二OO六年八月三日原、被告间达成分家析产协议: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唐凤玲、季芳以被告唐卉华的名义购买本案讼争的房屋,在分家时再次明确房屋的权属,双方当事人并在协议上签名确认,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原告要求该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应予以支持。遂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