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启东法院收到一封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的感谢信,感谢启东法院民一庭法官不敷衍、不厌烦,辩法析理,使其真正感受到了江苏法院中立司法、公正司法与人文司法的魅力。

来信人是河北馆陶县一家保险公司,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馆陶因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之地,经济落后,人身损害赔偿中许多具体项目标准较低,因此其对法院在一些赔偿项目上的处理一直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怀疑法官的中立性与公正性,并坦言案件未判决即已做好上诉准备,以便应对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针对河南当事人的疑虑与意见,启东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耐心解释,一方面在以前审理的案件中找出当事人均为本地人,且案情类似的判决,以说明法院的一贯司法标准;另一方面整理出本案赔偿依据,逐条解释赔偿的计算方法、标准。在该公司要求复印相关材料,以便上诉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主动提出无偿为其复印、邮寄相关材料,免其来回奔波。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的工作态度、细致的工作作风使该公司大为感动,最终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再上诉,并自动履行了相关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