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曹甸法庭四项措施构建“大巡回审判”格局
作者:周健 彭香 发布时间:2009-07-23 浏览次数:582
本网扬州讯: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宝应曹甸法庭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巡回法庭的规范化、制度化、创新化和服务化建设,有力促进了“大巡回审判”格局的形成。
一是创新巡回审判的工作方针,充实“大巡回审判”的内涵。针对巡回法庭便民、利民的特点,法庭将巡回法庭的建设与诉调对接制度、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乡镇综合治理网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借助各级党委、政府等外力的作用,变法庭一家处理事情为大家合力解决纠纷,形成“大巡回审判”格局。
二是规范巡回审判的程序和司法礼仪,坚持“大巡回审判”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巡回法庭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诉讼中各项法定程序权利的行使,做到宁让法官多跑点、多累点,也绝不让当事人权利受到任何限制;针对巡回法庭贴近基层的特点,着重加强对办案法官的司法礼仪的规范,树立巡回审判中法官文明办案的良好形象。
三是确立巡回审判的工作方法,落实“大巡回审判”的各项基本制度。建立巡回法庭责任人制度,明确专人专片承担巡回法庭的案件调解、审理、宣传等职责。制定巡回审判工作方案,将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及审理方式、审理流程、审理时间安排制度化、明确化,使巡回审判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常态化和固定化管理。
四是加强巡回审判的目的建设,明确“大巡回审判”的服务导向。紧紧围绕“三保”工作大局,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积极走访企业,全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将邻里纠纷、土地纠纷、赡养纠纷、企业纠纷等作为巡回审判的重点,将专门巡回审判点的建设与法庭进农户、进学校、进工厂的流动巡回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