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六项措施”强化审委会作用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7-23 浏览次数:479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不断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健康运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规范审委会工作运行程序。为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该院重新制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审委会委员错案追究和审委会责任承担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
二是实行审委会委员参审制度。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参与和直接担任审判长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制度,其中院长全年参与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副院长不少于10件。
三是推进审委会委员观摩庭审。该院制定《审委会委员庭审观摩评价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全体审委会委员参与重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观摩庭听审,并进行庭审观摩评议,不断促进法官庭审水平和司法能力的提升。
四是定期评析各类发改案件。每季度召开一次发改案件问题分析会,审委会委员对发改案件逐案评析,分清责任。承办法官写出自己的书面辩解意见。属承办人或合议庭的责任,要求写出分析报告,深刻分析原因,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五是每月评析审判运行态势。审委会每月听取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当月审判运行态势情况的分析,全面了解掌握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分析审判执行工作形势,对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指导。
六是开展评选优秀文书活动。为增强法官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法官的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审委会每半年对法官审执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评选,评出优秀法律文书给予奖励,从而促进法官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