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四项措施”规范督查工作
作者: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9-07-21 浏览次数:553
本网连云港讯:为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效率,促进党组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领导批办事项得到有效落实,近年来,灌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规范督查工作,初步实现科学督查、高效督查和廉洁督查。
一是配备督查人员。克服案多人少矛盾,配备2名政治素质强、工作作风实、纪律观念严的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院办公室,督查台帐按督查相关内容进行分类。二是强调督查职责。该院规定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督查督办、报告通报、协助调查、综合分析、考核评比等,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党组汇报并予以处理,杜绝虚假督查行为和督查不到位现象。三是明确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与检查、重要专项工作和各级领导批办件的督查督办、信访件处理的督查专报等。督查主要采取发督办函、召开督办会、电话督办等形式,原则上“先口头、后书面”。四是规范督查程序。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必须经过办公室登记、拟办、交办、办理、反馈、报告、归档等程序,该院要求,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办理情况,督办单位因为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督办事项得不到落实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