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动态管理 强化绩效考评?江阴法院审判管理取得新实效
作者:章见良 黄剑 发布时间:2009-07-17 浏览次数:612
本网无锡讯:近年来,江阴法院以建立科学绩效评价机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审判动态管理,积极发挥审管职能作用,促进审判绩效的全面提升。2009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39件,审执结8469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7.3%、18.7%,一线办案人员人均结案130件,平均审理天数38天,主要审判绩效指标在无锡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以业绩考评为落脚点,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绩效指标,除明确所有部门通用指标外,根据各部门实际制定专门指标,如对综合部门侧重于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水平进行评判。在考核办法中确立了“两级考核”原则,院考评委员会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进行考核,从而有利于发挥部门负责人的审判管理职责。将审判管理的成果有效转化为人事管理的依据。年终考核结果与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考核内容一同进行量化,最终确定绩效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上述数据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干警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有效减少人事管理中的主观性因素,实现了法官综合考评奖惩制度的具体化、科学化。
以信息录入为基本点,建立程序保障机制。实行录入责任制。对案件信息的录入实行分段负责,确保每个案件信息都有明确的录入责任人,使得各个阶段的责任人都能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证了系统内诉讼信息的完备性,为院长、庭长实行在线管理,及时掌握审判进程,行使审判管理职责奠定基础。实行审限监督制。审管办按照规定的送达、开庭、结案期限对案件进行全程效率提示,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的,案件承办人须向审管办作出书面说明;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由审管办在信息管理系统内向审判业务庭和承办人发出催办通知,督促其尽快结案;出现需变更审限的法定事由,审判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后,还须将审批手续报审管办审查,得到授权才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输入,否则视为超审限。
以动态抽查为关键点,实施质量监控机制。实行庭审能力考评抽查。根据各类案件庭审操作规范的要求,制作了庭审质量效率考评表,细化各项考评指标和具体分值,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考评对象,对法官庭审形象、驾驭庭审能力、处理程序和实体问题的效果等实行现场打分、现场评议。实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抽查。每季度抽取生效裁判文书进行综合评查,从事实叙述、认证说理、文书格式、语言文字等方面评定文书制作水平;每年开展1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参评文书包括日常抽查的裁判文书和各业务庭选送的裁判文书,被上级法院评定为优秀裁判文书作为调研成果予以奖励。在2008年无锡政法系统“双争一创”活动中,该院1名审判人员因裁判文书优秀被评为业务能手。
以专项活动为切入点,狠抓薄弱环节的治理。2008年,该院针对“四项”案件未结案率、18个月以上未结案数等部分效率指标一度在无锡法院排名靠后,庭审记录数字化率不高的情况,在全院集中开展专项活动进行治理。重点案件的清理主要针对“四项”未结案件和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根据个案实际情况限定审结期限,到期仍未审结的视情追究责任人的违纪责任。加强速录员技能培训。去年以来先后2次组织开展对聘用书记员庭审记录的集中培训,并由审管办进行动态考核,规定了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调整工作,直至解聘。通过下“猛药”整治,上半年该院“四项”案件未结案率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书记员庭审技能有了较大提高,从平均每分钟录入72 字提高到85字,庭审记录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