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暴雨引发的三场官司
作者:庆研 张源 发布时间:2009-07-16 浏览次数:715
本网南京讯:又到一年梅雨时。绵长的雨期不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而且还有可能让邻里关系变得紧张。秦淮区就有这样两家人,因为一场暴雨而连续打了三场官司。
李伟和张仁明是邻居,李伟住的是一间平房,而张仁明家则在原来平房上加盖了二楼。去年夏天,张仁明因自家房屋侧面漏水,请施工队凿开墙壁,重做防水层。在施工中,为方便修理,张仁明还让施工队掀起了李伟房顶的隔热层,以便查看。
不料,张仁明修理后不久,一场暴雨,让李伟的房顶漏了个湿透。不但家具等都被淋湿,而且李伟有过敏史的儿子也差不多同一时间生了病。李伟认为,是因为张仁明私自打开自家的屋顶而造成的房屋漏水。两家人多次交涉后,张仁明不愿意自己维修房屋,只同意让开发公司的人出面维修房屋。李伟一气之下,把张仁明告上法庭。
由张对房屋所有权人不了解,李伟的第一次起诉只得以撤诉告终。不久,他又在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要求张仁明修理墙壁,恢复原状,并保证不再漏水。同时,他以儿子的名义,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仁明人赔偿其治疗哮喘的医药费。而张仁明人认为,自己家修理房屋并没有对李伟的房屋造成损害,李伟的屋顶的墙壁漏雨是原来的问题,跟张仁明无关;而且李伟儿子生病也不是因为房屋漏雨造成的,医疗费也不应由张仁明支付。
法院受理后,法官亲自上门查看现场,并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张仁明房屋的修理与李伟的漏水有无关系。但双方均不同意支付鉴定费。根据民事法律的证据规则上,张仁明于2008年8月初对两家人相邻墙角的裂缝进行修理,之后李伟的房屋即发生漏水,而李伟提供的照片及本院现场勘察证实原告房屋渗漏雨水的位置均在与被告相邻一面墙上,李伟已尽到其举证责任,张仁明如认为李伟房屋漏水并非其修缮房屋所造成,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而张仁明不同意做司法鉴定,所以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而李伟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子的生病与屋顶漏雨发霉有因果关系。最后,法院只得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判定张仁明为李伟修理房屋,而驳回李伟儿子对张仁明的医药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