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一张桌子,几张椅子,几块席卡,在东台市四灶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内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巡回审判法庭。
7月12日上午,骄阳似火,酷暑难当。东台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议庭的法官们,在庭长的带领下,放弃休息,来到东台市四灶镇人民政府,开庭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东台市四灶供销合作社、东台市四灶农业生产服务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来,原告李某原系东台市四灶农业生产服务站职工,年月日,四灶供销合作社与东台市四灶农业生产服务站合并,成立了东台市四灶农资销售公司,四灶农业生产服务站职工整体合并到东台市四灶农资销售公司。原告在东台市四灶农资销售公司工作期间,依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告应得经济补偿金、工资等费用8330元。因原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差欠单位货款8330元,原告与单位口头约定,以其应得退休补偿款抵算该欠款,后在农资销售公司解散中,该货款又划归由供销社负责清收,原告李某实际支付。现原告以未实际取得退休时经济补偿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其8342.6元。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又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蔼的态度,朴实的作风,深深打动了诉辩双方当事人,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