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工死亡 公婆拿走全额赔偿款 法院合理划分判返还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7-15 浏览次数:733
本网镇江讯:丈夫在外做工死亡,其所在单位赔偿各项损失29万元,被公婆全部取走,向公婆主张未果,便诉讼至射阳法院,要求判决其公婆返还其与儿子应得部分。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二十余岁的妻子陈某与丈夫朱某于2004年生有一子,生活的较幸福,丈夫在工地施工养家,一家人过的十分幸福。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根据原、被告与某建筑公司达成协议的内容可确定,朱某死亡后的赔偿事宜,协议双方是按朱某系该建筑公司职工进行磋商的;二、实际已用去的丧葬补助金等3万元,本案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予以认定;三、对尚余的26万元,应认定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就26万元的分配:首先原告主张的细化方案,被告不予认可,且无相关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其次,本院对此款分配的思路如下:1、先确定分配的对象。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结合本案,只有朱某之子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结合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只有朱某之子享有的处理,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只应由陈某和其公婆各半享有。2、再确定赔偿的标准。朱某为本省的居民,也系本省某建筑公司的职工,故按江苏省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较为合理,2007年度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3、确定分配金额:⑴、供养亲属抚恤金:朱某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