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丈夫与妻子感情不和,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妻子考虑小孩,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婚生小孩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对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并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20034月,家住射阳县兴桥镇某村的村民丁某与前夫离婚后,经人介绍与未婚男子董某相识恋爱,并于同年929日登记结婚。2004630婚生一男孩,取名董心(化名),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自小孩出生后不久,双方就因生活等琐事发生矛盾,2007621,董某向射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丁某解除婚姻关系,被妻子丁某坚决不同意离婚。2007817,射阳法院判决驳回了董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嗣后,婚生男孩董心因交通事故身亡,这给原本脆弱的家庭关系加深了矛盾。20081223,丁某遂向射阳法院要求与董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

庭审,射阳法院兴桥法庭丁庭长通过分别谈心、集中交心的方式,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倍受打击的原被告未能和好,但经过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一致的离婚方案,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对财产的部分当庭履行,一件特殊的离婚纠纷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