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意外身亡 怨偶平静分手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7-14 浏览次数:645
本网盐城讯:丈夫与妻子感情不和,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妻子考虑小孩,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婚生小孩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对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并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2003年4月,家住射阳县兴桥镇某村的村民丁某与前夫离婚后,经人介绍与未婚男子董某相识恋爱,并于同年9月29日登记结婚。
庭审,射阳法院兴桥法庭丁庭长通过分别谈心、集中交心的方式,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倍受打击的原被告未能和好,但经过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一致的离婚方案,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对财产的部分当庭履行,一件特殊的离婚纠纷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