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76日,南京的一场特大暴雨很多人还记忆犹新,对于王某来说更是刻骨铭心,因为这场大雨,导致他存放在仓库里价值40余万元的家具全部泡在水里。

王某是经营家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8年开始就租用陈某某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某处的房屋做仓库,用于存放家具。该仓库与某化学公司的围墙相邻。200976的大雨中,某化学公司的围墙被雨水冲倒,砸破王某仓库窗户玻璃,并堵塞雨水排放等原因,导致雨水通过窗户直接冲入仓库内,王某接到消息冲到现场,看着一屋子水,泡坏了的家具,欲哭无泪。事后,经过计算,王某损失惨重,王某与某化学公司,陈某某协商,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化学公司和陈某某赔偿自己损失40余万元。王某提供与陈某某签订的租房协议一份,最后一条是“乙方(王某)库内货物被水淹,被盗造成的损失,甲方(陈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房租收据,家具损失照片,被淹商品清单作为证据。栖霞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