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选拔程序优于实体
作者: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2-05-03 浏览次数:1197
随着网络监督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官员提拔事件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热议甚至不满,如“吃空饷女副县长”事件、“童工”干部事件、“湘潭神女”事件。
一些人事提拔在公众的刨根问底下迅速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让一大批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官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而一些地方政府则语焉不详,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管何种态度,总会在公众心中留下伤疤,激化社会对人事任免制度的怀疑,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为政在人。自古以来,统治者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控制和治理,不能仅凭一己之力,而必须通过权力的分享任免官员实现。“明主治吏而不治民”被奉为圭臬,吏治好坏直接决定了国家的治乱兴衰。
吏治的起点就是官员的选拔。在党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党员干部成为贯彻党的意志、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能力与素质直接影响着党的威信和利益。
与正常程序提拔的官员一样,这些通过突破正常程序提拔的官员也有可能德才兼备,具备国家行政所必须的能力、资源等要素,会造福一方,这都需要位子和时间证明,且都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
那么,公众强烈的质疑来自何方?答案就是程序。违背了选拔程序,即使能力再强,政绩再优,也不过是“毒树之果”,实体公正也只能是小概率事件。如果总以官员任免后的能力和政绩逆推官员违反程序提拔的合理性只会让人事制度更加混乱。
权力导致腐败,人事任免的腐败就会使官员根据权力划分势力范围,形成圈子和朋党,演变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加剧社会的对立与隔阂。权力的内部垄断、家族式经营、近亲式繁殖会直接削弱官员对各类事件的免疫力和应对力,从根本上改变权力为公的属性。
更为严重的是,这会阻塞人才流通的渠道,使得“能者上、庸者下”的正当规则演变为“亲者上、远着下”的暗流涌动。因而,韩非子鲜明提出“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的观点。虽然科举制度到了近代屡受诟病,但其作为人才选拔的历史作用不可否定。通过完善糊名、誊录等程序保证了官员选拔的公平公正,使得人才能够由下而上流动,保证了公众对政权的信心。
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但由于种种缺陷,这些程序并没有很好地钳制权力的滥用。
法理上讲,实体公正有赖于程序公正,公正的程序是追求公正实体的手段,不公正的程序是难以实现实体公正的。与官员内在能力、品德等实体相比,官员提拔的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刚性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即使是破格提拔也遵循组织程序,这好比火车如何提速也要依赖铁轨。
古人讲“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不拘一格降人才”,这其实并不构成健全官员选拔程序的悖论。相反,唯有健全人才破格提拔的程序,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增强选拔的合法性,保证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而得到公众的认可。
因此,回应公众对官员选拔的质疑首当其冲的就是健全官员选拔的程序,包括提拔要件、表决制度、公示制度、惩处方法,还要健全网络监督和回应制度,切实将人事选拔纳入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