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丹阳法院注重充分发挥和拓展审判职能,采取多种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立足于强化干警服务大局的观念,制定出台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今年,该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20条意见》、《关于依法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全力保障丹阳逆势超越目标实现的10条意见》。二是立足于支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在审理案件中不就案办案,竭力给涉案企业谋出路、给活路。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途的债务企业,灵活采用财产保全方式,不一味地冻结账户、生产设备,尽可能避免因保全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三是立足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中坚持急案急办、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先后赴外地诉讼保全16次,保全金额3500余万元,审结了大亚、沃得等上市公司案件5件,丹阳市规模企业案件12件,银行金融案件13件。四是立足于调解优先原则,实现企业双方当事人的“共赢”。审理中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等手段努力促进涉诉企业双方共同健康发展。今年调解结案率达65%。比如,在审理本市3强规模企业飞达工具有限公司诉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一案中,涉案标的1500余万元,受案的第二天就赴哈尔滨诉讼保全,考虑到被告系国有企业,原告资金紧缺的状况,为达“双赢”,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不到15天就达成了初步协议,被告按约先给付原告500元,实现了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立足于坚持能动司法,扎实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建立与企业的联络制度,先后深入到长丰科技、堂皇集团、万新光学等10余家规模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增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