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坚持“四性”原则规范“暖企”司法建议
作者:方华 发布时间:2009-07-02 浏览次数:565
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方针,努力为大局服务,满足经济危机中艰难前行的企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积极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护航企业化“危”为“机”。
无锡南长法院在发出司法建议书时,注重司法建议的“四性”原则。即注重司法建议的严肃性,司法建议一般由审判庭提出,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向有关单位发出,必要时抄送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法制办;注重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对发现的普遍性或典型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梳理深层次原因,结合法律、法规,充分、翔实地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和依据;注重司法建议的规范性,制作司法建议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样式进行,避免随意性和简单化,以免引起相关单位的忽略和轻视。注重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司法建议的承办人员跟踪、了解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在建议书上明确指明整改措施的反馈时间,提高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