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希望婚姻家庭幸福美满,但人生不如意常有八九,总有一些人婚姻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回想起我前天处理的一桩离婚案,为了当事人的一对儿女到底该随谁生活,我心里一直很纠结。

 

那天开庭前,我仔细看了一下诉状材料,了解到这是一件“三进宫”离婚案,4年内女方3次诉讼离婚。

 

女方卜某诉称,被告王某长期在外打工,四年来不归家,不尽夫妻义务,对子女不尽父亲的责任。被告有外遇,与别的女人关系暧昧,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坚决要求离婚。

 

王某辩称,我入赘到原告家中落户,户口迁到原告家,收入也归原告保管,我没有任何对不起原告的地方,反而是原告经常收到对家庭不利的电话和信息。原告诉称我有外遇不是事实,从有利于家庭及子女角度出发,我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84月经人介绍相识,20002月登记结婚,被告到原告家中生活。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19月生一子卜某某,现年11岁。20063月生一女卜王某,现年6岁。近年来,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20097月,原告曾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经调解和好;20109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此后,原告又于201236日向本院第三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庭调查结束后,我照例征询双方的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双方表示同意调解。

 

当我问及原告的调解方案时,卜某禁不住哭起来:“一是要离婚;二是要两个孩子都由我抚养,我不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三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处理。”

 

原告话音刚落,被告立即跳起来愤愤地说:“离婚可以,我不同意孩子都给原告。”

 

原告也不示弱,开口便指责:“你常年不在家,两个孩子都不愿意跟着你。你看看,儿子给我写了个材料要求随爷爷、奶奶和妈妈一起生活,女儿也画了一幅画带到法庭,表达她自己的想法。”

 

原告说着,向法庭递交了儿子写的一张纸条和女儿画的一幅画。

 

原告12岁的儿子写道:“我叫卜某某,今年12岁,自从我出生以来,一直随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爷爷奶奶对我非常好,我和爸爸一点儿感情都没有。我请法官将我判给我的爷爷奶奶和妈妈一起生活,如法官将我判给爸爸,我死也不去。求求法官为我的幸福,将我判给妈妈。”

 

双方听我读着这段文字,都不作声了。

 

再看看女孩画的一幅画,只见画面上画了四个人,分别注明是爸爸、妈妈、哥哥、(我)莉莉,画面上妈妈和哥哥手牵着手站在一边,哥哥在笑,妈妈在哭;爸爸和莉莉站在另一边,手没有牵到一起,爸爸在笑,莉莉在哭。虽然字不多,但我明白了这个6岁女孩用图画给我们表达的意思:现在父母离婚,她和哥哥也要分离,哥哥跟着妈妈,哥哥会高兴,而要她跟着爸爸,她在哭喊,她不愿意,画面上妈妈也在哭。看着这幅夫妻分离、兄妹分别的场景,我心里忍不住地心酸,眼睛不由地湿润了。

 

想想孩子对比鲜明的笑脸与哭脸,我定了定神,决定休庭分别做调解工作。

 

我先问女方,能否看在两个孩子份上考虑夫妻和好,这样两兄妹也不至于分开生活。可能是已经过几次离婚诉讼的原因,双方关系比较僵化,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并表示两个孩子都要,不要求男方抚养。

 

我想调解和好看来不行了,那就做调解离婚的工作吧。我又征询男方的意见,为了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能不能让两个孩子均随妈妈一起生活,男方给付抚养费?

 

男方一听这话立刻火了:“两个孩子随她挑,儿子给她,她怎么连女儿也不给我?”

 

我赶忙解释:“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孩子要征求本人的意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既然儿子已经选择随妈妈,就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现在女儿也不想跟你生活,即使法律文书明确女儿由你抚养,但你不能强迫孩子立即跟你走,只有以后慢慢与培养父女感情。”

 

听了我的解释,沉默片刻后,男方最终表示同意。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卜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婚生子卜某某随原告卜某生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婚生女卜王某随被告王某生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原、被告各自均不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

 

我交待了一下,从签字之日起双方就解除夫妻关系。看着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我长长地叹了口气。

 

是啊,一个家庭的破裂,最受伤害的往往是孩子。我想忠告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离婚请不要伤害孩子。为了孩子,不要轻言离婚!(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