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飞来横祸 法院维权获两次赔偿
作者:曹鸣红 澄研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567
本网无锡讯:夏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由肇事司机陈某赔偿后,夏某要求所在单位进行工伤待遇赔偿,不料却被单位以其已经从陈某那里得到赔偿为由拒绝。日前,江阴法院调结了这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夏某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夏某工伤补偿53000元。
夏某是江阴某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人,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侵权赔偿后,仍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待遇赔偿,但用人单位可以在其承担的责任中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据此,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说理调解,终于使其握手言和,达成前述调解协议。而该案从立案到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总共花了20天时间,不仅节约了诉讼资源,对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也均表示满意,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