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日前,东海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件由省、市、县三级人大督办、连云港市中院指定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该案历时11年,辗转灌云、东海两法院。执行法官多方查寻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两度查封被执行人的楼房,拘留被执行人一次,并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在遭遇案外人阻挠、当事人误会的情况下,东海法院的执行法官依然无怨无悔、想方设法、不折不扣地妥善执结此案,最终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感激,也赢得了人大领导的褒奖。东海县人大副主任董步祥说:“法院执行有力,方法得当,效果好!”

邻里纠纷导致重伤

事件还得从12年前说起,1997130日下午1点多钟,灌云县龙墟镇农民胡传兵之妻张金兰与邻居李培元之妻李兰青为琐事发生口角,引起胡传兵与李培元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胡传兵用草叉刺伤李培元右眼上方,经法医鉴定李培元右眼外伤造成右眼视神经萎缩导致永久性视力损害,盲目,属重伤,七级伤残。1998619,被告人胡传兵因故意伤害罪被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培元经济损失20730.73元。李培元不服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910裁定改判被告人胡传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培元经济损失31142.23元。

十年执行历经坎坷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李培元于19981117向灌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胡传兵正在服刑且家中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灌云县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培元以被执行人家中有房产为由到县、市人大和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上访,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灌云法院执行法官于1998125将被执行人胡传兵妻子张金兰通知到庭,了解其家中财产情况并做其思想工作促其帮助丈夫履行判决,但张金兰讲胡传兵已坐牢,家破人散,房子是老家的,家中老小还要生活,暂无能力执行。此案执行陷入僵局。

200211月,胡传兵出狱后,灌云县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胡传兵传唤到庭,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胡传兵仍以坐了四年牢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随后被灌云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2003年,灌云法院依据原告李培元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胡传兵楼房两间,经有关部门评估拍卖因无人竟买而流标,后法院以拍卖底价10000元将两间楼房折抵给申请人李培元。余款22142.23元由法院继续执行。其间,被执行人父母以该楼房是他们的财产为由拒不搬出。200633下午,被执行人妻子张金兰到执行局找到当时承办法官要求每月还500元,申请人李培元认为拖延时间太长,情绪异常激愤,坚决不同意每月还500元方案,还强烈要求交付房屋。

人大督办案结事了

因该案久执未结,申请人李培元一直反映强烈,多次到江苏省人大、省法院和连云港人大等地上访,要求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执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323裁定指令由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东海县人民法院于2006418日立案执行,为了尽快执行此案,执行法官先后两次找申请人李培元谈话,了解被执行人胡传兵的情况,因申请人李培元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确切住址和财产线索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此案再次陷入无处入手的窘境。

申请人李培元多次向东海县人大、连云港市人大和江苏省人大甚至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引起省、市、县三级人大和省、市、县三级法院的重视。20082月,因实在找不到其它的执行途径,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楼房四间及其附属院落等设施。

200941,江苏省人大发出督办函,410,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步祥批示要求“尽快安排处理此越级上访问题,并请法工委做好督办协调工作”。东海县人大法工委主任胡方忠、副主任陈军亲自到法院督促协调,并与院长唐涛和分管副院长戚永生、执行局长朱学利等人一起研究执行方案。

东海县法院对省人大的督办函十分重视,调换执行人员,加大执行查访力度。2009416,执行局长朱学利和执行三庭副庭长时立梅驱车一百多里来到灌云县龙墟镇龙墟村了解被执行人胡传兵的家庭情况,初步掌握了被执行人胡传兵一家人长期在连云港某海边经营水产品生意,被执行人的父母对法院查封胡传兵楼房十分不满,说楼房是他们老夫妻的不是胡传兵的,谁来执行就跟谁拼命。被执行人胡传兵的父母表示:胡传兵已坐了四年牢,不同意全额履行判决书。但如果申请人能够放弃一部分赔偿款,他们愿意替儿子一次性付清。

考虑到强制拍卖或将查封的楼房折抵给申请人可能引起更多的后续更激烈的矛盾,执行局长朱学利和执行三庭副庭长时立梅决定采取第二套执行方案,把工作重点放在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其他财产信息上。朱学利和时立梅到龙墟派出所调取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身份信息,得到了派出所的支持配合。当天下午,时立梅副庭长电话通知申请人李培元到灌云县法院执行局谈话,就被执行人父母愿意部分赔偿问题征询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李培元情绪激动,表示一分不能让,还要追加利息。

由于没有掌握被执行人胡传兵的行踪,,朱学利局长和时立梅副庭长于422再次驱车近200里顶着烈日来到墟沟、高公岛等海边市场、当地派出所查找被执行人胡传兵的下落,并到当地邮政储蓄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但遭到当地邮局的拒绝,执行法官随即返回东海,通过东海邮政储蓄查找到被执行人妻子的存款信息,接着法官们赶到连云港市邮政储蓄查到被执行人妻子有存款3.9万元,当即予以冻结,并把冻结和罚款手续寄到被执行人老家。

2009429,东海县法院依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胡传兵的妻子张金兰为被执行人,并限期履行赔偿义务和迟延履行利息。20095月底,被执行人张金兰来到东海法院表示接受法院处罚,并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希望法院减免迟延履行利息。时立梅副庭长又动员申请人李培元作出适当让步,经调解说服申请人李培元同意被执行人胡传兵、张金兰一次性赔偿4万元,李培元放弃对被执行人楼房的执行。

200665,申请人李培元终于从时立梅副庭长手中领到了苦等11年之久的赔偿款4万元。李培元对东海法院妥善执结此案表示由衷地感谢,送来锦旗一面,上书:“为民解忧,执法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