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开发区法庭“三注重”服务“三保”效果好
作者: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26 浏览次数:378
本网淮安讯:为了进一步促进辖区稳定与和谐,为地方经济高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清河法院开发区法庭坚持“三注重”服务“三保”,效果十分显著。
一是注重协调内外关系保稳定。一方面,加强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和沟通,建立对外畅通的机制体制。当发生案件纠纷时,需要其他部门参与协调的,相关部门都能在最快时间内与法庭形成合力一起解决纠纷,由于在时间上取得了主动,很多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与上级法院、本院各部门建立系统内部的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体制。在遇到群体性、重大影响的案件注重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加强与本院业务庭室交流、研讨,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注重开展调解工作保民生。开发区法庭在从诉前调解到案件审结设置三个矛盾缓冲带,有效阻止矛盾激化。一是设立人民调解委员,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坐班工作,对立案前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的予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审判人员出具调解书。二是对于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诉前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到立案庭立案,立案后立即转交速裁庭处理,即在开庭前10日由法官助理再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确定开庭时间交庭长分案。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速裁庭及审理阶段每个过程中,根据案件特点都可委托、邀请乡、办的人民调解员及相关联的职能部门参预调解。这些措施有力开展,使得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有效地“三级缓冲”,承办法官工作起来化繁为简,省时省力。
三是注重企业维权保增长。在涉企案件纠纷中,开发区法庭针对案件标的较大的买卖、借款、担保类纠纷,优先审理,快审快结快执,保障涉案企业的资金流转;对于劳动争议等内部纠纷,及时协调钝化矛盾,保障涉案企业的内部稳定。在审理涉企案中,开发区法庭不单纯就案办案,充分拓展司法服务功能,为涉案企业分析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指出企业就财务管理、合同签订、劳动人事等容易引发纠纷的职能中出现的漏洞,引导企业在平等竞争中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于企业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