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个体老板潘某在蛮横阻碍法院执行未果后又驾车撞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法院警车。潘某因此在被楚州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又于616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告曹某与被告刘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楚州区法院于20086月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实施诉讼保全,查封了两被告在该区开发区农机修造厂内价值30余万元的机器。20087月,楚州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28万元,该案于当年次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外人潘某是个体老板,因与刘某有经济纠纷,担心自己在债务上吃亏,一心欲将机器占为己有。在楚州法院依法查封和拍卖机器过程中,潘某多次到法院吵闹,不仅开车阻拦执行车辆,还公然宣称“谁敢来执行我就撞死谁,撞死一个保本,撞死两个赚一个”。62日上午,楚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在该工厂内对涉案机器实施搬运时,潘某不听执行干警和协助执行的公安民警的劝阻,煽动不明真相的亲属和群众哄闹执行现场,致使执行一度受阻。后在执行干警交付机器时,潘某又驾车冲撞执行车辆,造成一辆警车受损严重。鉴于潘某的暴力行为,楚州法院在作为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后,又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