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服刑的毕某,这已是他第五次收监服刑,他万万没想到七年前在南通市通州区犯的盗窃罪日前被公安机关侦破,从山西阳泉第一监狱押回通州重审。

 

毕某,辽宁人,先后因犯盗窃罪“5进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次次的改造仍没有改过自新,干着不劳而获的勾当。20056月的一天,因犯盗窃罪出狱不久的毕某,重操旧业,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市民广场附近,使用弹弓打碎车玻璃的方式,窃的被害人邱某停放的别克轿车内公文包一只,内有人民币1000余元及身份证等物。在20059月及20065月的一天,毕某使用同样的伎俩,共窃得39000余元人民币及其他物品。

 

被告人毕某因犯盗窃罪,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本以为可以心存侥幸隐瞒盗窃罪的毕某,终于得到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