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9616中午12时,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在突击执行时,成功查获躲藏在情妇家衣橱中的被执行人元某。经执行法官耐心明理释法后,被执行人元某与申请执行人丁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20085月,元某承租了丁某的桑塔纳2000型骄车两辆,双方约定租金130元/天,约定租赁期为2个月,合计租金为15860元。租赁期满后,元某向丁某拒绝支付租金。丁某多次追要无果,遂向建湖法院提起诉讼。2009310,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元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丁某于2009416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元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不到庭谈话。执行法官在与元某多次电话联系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未果后,两次到元某家中亦未查获其人。据知情人透露,元某正常居住于其情妇唐某在县城某处的家中。

2009616中午1120分,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元某正在唐某家中的信息后,迅速行动。元某听到执行法官的敲门声后,性急之下躲进了房间内的衣橱中。执行法官和唐某谈话,唐某否认元某在其家中,执行法官亦未能发现元某。这时,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执行法官经细心观察发现心虚的唐某偷偷向房间左侧的衣橱观望,当即判断元某躲藏在该衣橱中,便叩击橱门,劝说元某到法院执行谈话。经过15分钟的巧言相劝后,元某终于打开橱门,跟随执行法官来到法院。当日下午,经执行法官反复明理释法,被执行人元某和申请执行人丁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了和解协议,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