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润州法院针对目前民事案件上诉率高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

今年1-5月,该院民一庭审结案件数303件,上诉82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为50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7件,其他各类纠纷案件25件。

一、上诉率升高的原因

1、收案持续上升,审判压力不断加大。

民一庭1-5月今年新收411件,加旧存118件共529件,5个月中每个审判员手中平均在手案件已达130件,目前审判员人均结案70件左右,人均在手案件52件,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无形中带来了上诉案件的增加。

2、上诉案件多为群体性劳动争议、矛盾尖锐的人损类案件,审理难度相对增大。

劳动争议案件已实现仲裁不收费,到法院起诉、上诉时也无需预交诉讼费用,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委在45天内不能审结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居高不下。此外,社会转型期国有、集体企业内退改制遗留下来的相关问题,更多涉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解决,且原告可能认为,群体性诉讼更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所以集体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部分原告觉得与心理预期落差较大,必然导致上诉率的增长。而部分用人单位在法院依法判决给付劳动者相关补偿后,由于上诉门槛极低,即使其毫无道理可说,也要通过上诉拖延一审判决生效时间。故此类案件上诉率高,调解率低。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方面,部分保险公司拒绝调解,或是待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后,对判决标准有异议而上诉的亦不少见,导致此类案件上诉率较高。

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当事人情绪激动,双方矛盾较为尖锐,一审判决后,得不到法院全部支持的一方便毫不犹豫地提起上诉,而判决承担赔偿义务的一方也会通过上诉的方法来拖延时间。

3、调解力度不够,判决结案案件偏多。

由于案件数量较多,结案压力较大,为了尽快结案,提高结收案比,审判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只好判决结案。

今年1-5月也是近十年来发改率最高的时期,民一庭对每一件发改案件进行了分析,发改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变化,统计问题和一些利益平衡中自由裁量的变动,并非因承办法官本人的原因导致案件被改判。

二、降低上诉、发改率的对策

1、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调解结案多了,上诉案件自然就少了,发改率也就会下降。因此,民一庭将继续强化调解意识,规范调解活动,提高调解的整体水平,根据审判业务特点,进一步研究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促进调解活动的有效开展,以实现上诉、发改率的逐步降低和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2、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降低上诉案件数。落实好"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度,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口服心服。如此一来,当事人上诉就可能减少,发改率也会大大降低。

3、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案件类型日益复杂。全庭干警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裁判说理水平,避免或减少因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被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