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甜在心里
作者:董正远 佘万卿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541
这是发生在江苏省大丰市法院南阳人民法庭的一幕。 王国是法庭审理的一起农用薄膜买卖合同的被告,2008年10 月25日, 王国代表五户瓜农向石某购得价值近10 万元农用薄膜, 尚欠货款2 万多元。 但薄膜没用多久就出现了破裂,造成了农户较大的经济损失。后石某起诉要求被告王国支付欠下的货款, 因五户瓜农在外地承包种植,他们的亲属又拒绝告知去处,法庭只得予以公告送达,本案如若缺席审理, 因被告没有举证,判决结果可能对被告不利, 也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所在村, 向被告及其他几名瓜农的亲属晓之利弊,规劝他们早日通知被告等人到法庭来将案件调解一下。五名瓜农体察到了法官的真诚,不再躲避,主动到法庭接受调解, 法庭从维护瓜农的合法权益出发, 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 原告石某承认自己出售的薄膜确有质量问题, 同意减少货款,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1.2万元。
南阳人民法庭辖区3 个乡镇,所审理的案件中涉农的案件占到80%。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南阳法庭立足公正审判, 延伸便民亲民服务。一是实行窗口服务“三优化”,优化立案渠道、优化导诉制度、优化接访方式。二是实行诉中“三注重”,即注重调解、注重效果、注重效率。三是实行判后“三项温馨服务”,即判后温馨答疑、温馨提示、温馨回访。由原审法官与接访法官共同进行接待涉农案件信访者,并由审判法官就信访人提出的疑问、异议或请求作出解释和说明,审判法官接待释疑后还要制作书面释疑说明。案件生效后用电话或寄发信件的方式提醒涉农案件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了,并告知逾期履行的不利后果,同时提醒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防止申请时间超期而丧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机会。对一些不服裁判、缺席审理的涉农案件进行判后回访,向当地镇村干部、当事人及其亲属了解情况,通过彼此的沟通以消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该庭所审理的涉农案件上诉率低、发改率低、调解率高, 并实现了无违纪、无上访、无发改的“三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