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企业欠债不还 失了信用还得赔款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12-05-03 浏览次数:286
企业有钱,却欠债不还。吴江法院果断出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并让“老赖”企业支付了5万元违约金,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外地一家模具加工企业益合公司为群胜公司提供模具加工。截至2010年3月份,群胜公司共结欠益合公司加工款52万余元。但群胜公司总是拖延不付。无奈之下,益合公司诉至吴江法院,请求判令群胜公司立即支付加工款。庭审中,双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友好地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并且约定:若群胜公司一旦再失约,益合公司则有权要求群胜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不料,群胜公司还是没有按约付款,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履行。益合公司只好向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吴江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群胜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等材料。但被执行人仍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几次到被执行人群胜公司释法明理,讲解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群胜公司一方面承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又不停地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吴江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群胜公司的银行帐户,并下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但被执行人群胜公司仍然置之不理。吴江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将加工款、诉讼费、执行费以及民事调解书确定的5万元违约金合计57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法律终让老赖企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 “买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