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依据被告人徐留洪的犯罪数额计算,其基准刑为十三年六个月。其有自首情节可减少刑罚量一年六个月,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物,可减少刑罚量一年……经过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计算,应减少其刑罚量三年六个月,其结果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见过这样量刑公开、透明的判决书吗?611,这份全国首份将量刑“加减法”全公开的判决书在江苏邗江法院“诞生”。参加旁听的全国刑诉法专家、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激动地表示,这是全国最“透明”的一份判决,它的“产生”将为全国司法界量刑制度的改革探索出一条道路。

2006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徐留洪在担任华东石油局第六普查勘探大队扬州汽车队财务股副股长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眭晶,骗取公款人民币678331.65元,案发后,两被告人积极退出赃款人民币621191.19及赃物笔记本电脑等物。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量刑辩论环节“针锋相对”,通过积极举证来佐证己方提出的量刑建议,经过20分钟的休庭,主审法官进行了法庭小结,并宣判。

在该案的判决书上,对于徐留洪妻子眭晶的量刑,判决书做了清晰地表述“本案被告人徐留洪与被告人眭晶系夫妻关系,又有一名年仅4岁的幼儿需要抚育,如两被告人均失去人身自由,将严重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本院决定给予被告人眭晶一定的考验期限。控辩双方建议对被告人眭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可以采纳。”

据该案主审法官邗江法院刑庭韩天龙庭长介绍,量刑改革探索量刑公开化和将量刑作为独立的审判程序,突出量刑相关证据的查证、举证、质证,由合议庭依据证据情况,提取各种量刑要素,并根据量刑规范,将影响量刑的各类要素纳入庭审小结和判决书中,从而使量刑的过程能够一目了然。

陈瑞华教授表示,“量刑要素的提取+量刑情节的‘加减法’运用=最终量刑结果的确定”,这个量刑计算公式出现在法律文书,改变了过去量刑的的不透明性,在全国还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