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金坛法院执行局以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成功执结一起合伙纠纷骨头案。

2006214,刘某、戴某、袁某、宗某夫妇出资购置了位于金坛市东环一路的新昆仑娱乐休闲中心经营场所的房屋,并由刘某、戴某、袁某与宗某合伙经营该娱乐休闲中心。此后,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刘某、戴某、袁某与宗某签订协议,约定终止双方的合伙关系,并继续维持对该房屋的共有关系,该休闲中心的所有设施、设备、装璜和物品等折价人民币315万元归并给宗某夫妇所有,宗某夫妇应支付刘某、戴某、袁某折价款人民币220.5万元,其中刘某为94.5万元、戴某和袁某各为63万元。后因宗某未履行协议,刘某、戴某、袁某遂诉至金坛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宗某拒不履行义务,20081021,刘某、戴某、袁某向金坛法院申请执行。

金坛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快速查封了被执行人宗某所属的财产。基于该案的特殊性,分管执行的院长及执行局领导指派专人进行执行调查。执行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宗某除固定资产外,无其他任何流动资产,且欠银行巨额贷款,如强制拍卖宗某所属的休闲娱乐中心,除大额评估拍卖费用难以兑现外,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损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而此时被执行人宗某对付款义务仍迟迟不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执行法官为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办案原则,决定另辟蹊径,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破解执行僵局。

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宗某和申请执行人刘某、戴某、袁某签字同意由被执行人宗某还清以该休闲中心抵押的银行贷款,并于1030将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款项全部结清。为使将来该款的支付能够有保障,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宗某的固定资产暂未解封直至双方协商解决,被执行人表示可以商量。现双方当事人经过磋商已达成了和解协议,将于近日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已完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