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执行局践行科学发展观运用谋略执结骨头案
作者:戴杜平 朱庆华 发布时间:2009-06-12 浏览次数:516
本网常州讯:金坛法院执行局以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成功执结一起合伙纠纷骨头案。
金坛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快速查封了被执行人宗某所属的财产。基于该案的特殊性,分管执行的院长及执行局领导指派专人进行执行调查。执行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宗某除固定资产外,无其他任何流动资产,且欠银行巨额贷款,如强制拍卖宗某所属的休闲娱乐中心,除大额评估拍卖费用难以兑现外,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损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而此时被执行人宗某对付款义务仍迟迟不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执行法官为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办案原则,决定另辟蹊径,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破解执行僵局。
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宗某和申请执行人刘某、戴某、袁某签字同意由被执行人宗某还清以该休闲中心抵押的银行贷款,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