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赴他乡欲重生 临别挥泪谢法官
作者:郑曦华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9-06-12 浏览次数:563
本网无锡讯:“我已经订好了明天去湖南的火车票,今天特地过来向周阿姨当面说声谢谢,要不是她的帮助,我可能还没有觉醒,也不会拿到5000元的补偿金,真的非常感谢。”
今年年初,年仅17岁的周婷因交友不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深夜在外与陌生男子喝酒,结果回家时差点在家中遭遇强奸,幸亏父亲及时出现才避免了惨剧的发生,而被告人因强奸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发后,被害人周婷的精神一度非常紧张,也一直无法到企业正常上班,就是去上班也总感觉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对她议论纷纷。“那时候我的精神简直快要崩溃了,幸好有周阿姨找我谈心,跟我讲人生总会遇到一些挫折,关键是自己如何把握,我才能走出心理的阴影。”周婷如是说。
案件审理初期,周婷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曾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而在法律上,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禁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为此,周玉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是简单地以精神抚慰金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由对被害人的请求不予理涉,而是积极与被告方进行交涉,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在庭外双方达成协议,最终帮助被害人周婷争取到5000元补偿金。
“现在我们单位准备外派人员到湖南工作,我很想离开江阴去外面重新开始,所以争取到了去湖南的机会,我想到了外面可以减缓我的精神压力,而有了周阿姨帮我争取到的这笔钱,我到湖南也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周婷对周法官的帮助感激不已。“到了外面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好好照顾自己,多跟家里联系,遇到什么困难可以跟周阿姨打电话,跟阿姨谈谈心。”临别前,周法官对周婷再三叮嘱,此时,法官的眼睛也有点湿润了。(文中周婷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