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将房产赠于儿子,却被父亲的情人一直占着。经阜宁县法院判决,市中院维持假“继母”搬出房屋。

  父母离婚时

  将房产赠于儿子

  李宏与陈玉花经人介绍于1988年正月结婚,同年生下了儿子李希望。起初小夫妻恩爱有加,陈玉花对李宏的小缺点还能包容,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宏的缺点就全部暴露出来了,夫妻之间由三天的一小吵遂惭变为两天一大吵,李宏有时还会动用手脚对陈玉花大打出手,大动干戈。夫妻之间实在过不下去了,陈玉花便到法院起诉离婚,任凭法官怎么劝说,陈玉花都坚决要求离婚。最终法官以调解的方式离了婚。并且夫妻双方都自愿将共同拥有的一套商品房及车库赠予儿子李希望,并承诺李宏享有终身居住权,如果李希望需要卖房,需征得李宏的同意。

  李宏突然病故

  假“继母”占房不走

  离婚之后陈玉花就到上海打工去了,每年还回来几次看看正在读书的李希望。李希望2008年职业高中毕业后也到上海打工,不经常回家,自然地房子就由李宏一个人居住。不甘寂寞的李宏认识了小自己四岁的孟丽,于是两人连结婚证没拿就住到李希望的房子里,2011年10月份就有个可爱的女儿李琦生。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李琦生出生后的四十天,李宏因脑出血突发去世。当时因李琦生还小,李希望就没有让孟丽母女从自己的房子里搬出来,直到2013年春节前李希望要结婚就让孟丽母女从自己的房子里搬出来,而孟丽就是不肯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孟丽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孟丽母女从自己的房子里搬出来。

  县、市两级法院判决

  假“继母”搬出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李希望的父亲李宏与母亲陈玉花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屋一套及车库一间赠与给李希望,应属李希望父母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李希望父母真实意思表示,并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李希望父亲李宏依据法院调解书享有终生居住的权利,此实质意思就是一直居住到李宏去世为止,现李宏已经去世,其享有的居住权也已经归于消灭。李希望已领取了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即对案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孟丽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已侵犯了李希望的合法利益。李希望提出要求孟丽迁出该房屋的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应给予孟丽一定的宽延期。李希望自愿贴补孟丽一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孟丽在法院判决生效后4个月内搬出李希望所有的房屋,李希望贴补孟丽人民币一万元,于孟丽迁出上述房屋时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

  调解结案

  因孟丽一直不肯从李希望所有的房屋搬出,于是李希望就申请法院强制孟两种从自己的房屋里搬出来。执行法官多次找孟丽协调不成,于是请来了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妇联的同志一同做孟丽和李希望的工作,最终李希望给了孟丽五万元了结此案,孟丽从房子里搬出来。

  法官说法

  孟丽在李希望提出要房屋后仍居住在涉案房屋至今,并拒绝搬走,侵害了李希望对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因此应当停止侵占并搬出涉案房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