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宜兴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了三起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2008年5月26日,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并违规携带蒋某、代某在从居住地往施工工地上班途中与一辆汽车相撞,造成驾驶员王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蒋某、代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因这三人分别为四川、贵州来宜务工的外来民工,对相关善后处理因责任主体不明,经多次索赔未果。王某的父母、蒋某、代某以是到建筑总公司工地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事故为由,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经审查,在有关部门确认这三人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对此,建筑公司不服,向宜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予以撤销。为使相关伤亡人员的损失能得到的及时赔偿,法院依法追加王某的父母及蒋某、代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多次召集原告建筑公司及第三人协调,最终双方对于工伤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建筑公司对法院住持协调的处理结果很满意,迅速把赔偿款支付到位,同时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近几年来,宜兴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一直注重协调,他们始终认为,诉讼协调可以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可以减轻讼累,同时也使一些不安定因素能得到及时化解。今年该庭审结的1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12件是以原告申请撤诉而结案,其中大部分案件是因为通过法官的协调解决了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保障民生尽到了职责,也深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