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孩童玩耍摔伤 物业公司被诉判无责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519
本网镇江讯:两孩童比赛爬雕塑,一小孩不慎摔伤,其父母将对方监护人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双方监护人各承担50%的责任,物业公司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小孩玩危险游戏受伤,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周的过错责任。因为小张和小陈在玩耍中均没有违规行为,双方应根据公平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雕塑不在小区保安的视线范围内,且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中没有负责业主自身安全的条款,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判决小陈的监护人赔偿1.2万元,驳回小张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