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两孩童比赛爬雕塑,一小孩不慎摔伤,其父母将对方监护人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双方监护人各承担50%的责任,物业公司无责任。

200915,小张(7岁)、小陈(7岁)和小李(6岁)在小区内玩耍,他们来到一座雕塑前,小张提议和小陈比赛,看谁先爬到雕塑顶上,由小李做裁判,先到的有权将后到的推下来。第一次,小张先到将小陈推了下来,小陈没有受伤。但是,第二次小陈推小张下来时,小张摔断了腿,被送往医院治疗。小张出院后,其父母将小陈的监护人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2.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小孩玩危险游戏受伤,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周的过错责任。因为小张和小陈在玩耍中均没有违规行为,双方应根据公平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雕塑不在小区保安的视线范围内,且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中没有负责业主自身安全的条款,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判决小陈的监护人赔偿1.2万元,驳回小张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