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人民调解室妥善化解一起矛盾易激化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陈建芬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604
本网苏州讯:日前,太仓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被告父亲还给人民调解室送来了一面“爱民如子,为民解难”的锦旗,以示感激。
肇事者张猛25岁,系江苏省泗洪县人。死者冯儒21岁,系河南省西平县人。今年三月份张猛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行人冯儒撞倒,后者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张猛被刑事拘留。死者冯儒父母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张猛等赔偿各项费用计479515元。
太仓法院当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交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经审查发现:冯儒为独子,中年丧子的父母,情绪极为低落,其亲戚表示:如不能满足期望中的赔偿数额,将对张猛家属采取极端行动。而张猛居住泗洪农村,生活困难,无法偿付数十万元的赔偿款。如果案件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调解工作室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释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时让双方换位思考,在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做疏导和化解工作,最终促使张猛家属多方借贷、积极筹款,一次性赔偿冯儒家属95000元。一起并不复杂的案情,但极有可能导致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得到了妥善了解决。